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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少年犯”年龄越来越小

2000-01-25 来源:生活时报 李海霞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记者 李海霞) 据北京市政协社法委、台盟北京市委的调研报告显示:近两年来,北京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低龄化、犯罪性质呈严重化趋势。

据调查显示,1997、1998年北京市公安机关共处理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2977人,其中男性2746人,占92.2%;女性231人,占7.8%。从年龄结构上看:14岁以下265人,15岁至16岁1723人,17岁989人。从身份看:普通在校生1413人,工读学校学生44人,开除、退学、辍学的流失生160人,无业人员1091人,农民及其他269人。从违法犯罪类型看:抢劫1147人,占39%;盗窃719人,占24%;强奸、杀人、吸毒、卖淫等均占有一定的比例。

据有关调查人员介绍,80年代初期,北京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表现为小偷小摸,流氓滋扰,打架斗殴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,动机表现出明显的单一性和偶发性。进入90年代,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向盗、抢、奸、杀方面发展的迹象日趋突出。一些未成年犯罪人员作大案和连续作案,作案手段十分残忍,表现出明确的犯罪动机。近两年北京市发生了数十起未成年人抢劫杀人、强奸杀人、报复杀人等案件,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后果。

造成未成年人犯罪增多有多方原因,尤以家庭环境影响最大。从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看,北京一些家庭中,由于父母离异、早亡、丧偶、判刑、工作繁忙等原因,对孩子无力管教或放任不管,使他们失去家庭温暖,造成孩子犯罪;也有的家庭,因父母教育方法不当,对孩子过分溺爱或简单粗暴,使孩子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,形成自私、任性、蛮横、唯我至上等不良人格导致孩子犯罪。此外,父母的不良行为也对孩子有很大的影响。据介绍,有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本身就是违法犯罪人员,行为不端,如参与赌博、乱搞两性关系。久而久之,父母行为的潜移默化,使得子女也成了被腐蚀者。

为此,有关专家呼吁,对未成年人犯罪,社会各方面都应引起关注,尤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经常涉足的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,打击和取缔各种社会丑恶现象,整治好公共场所和学校周边秩序,减少社会消极因素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,同时还要建立起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生活空间。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障碍,从而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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